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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與遺囑

11/10/2022

一對夫婦的婚姻走到盡頭,大多數人只會想到向法庭申請離婚,之後便是處理家庭子女和婚姻財產的問題,卻沒有考慮到「遺產」的安排。

正式離婚前

在法庭正式頒布離婚絕對判令之前,法例依然承認二人的夫妻關係。所以,如果夫妻其中一人在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離世,另一人便可按《無遺囑者遺產條例》分得死者的部分遺產。這或會違背了死者的意願。

要避免以上情況發生其實很簡單,就是在辦離婚的同時,訂立一份遺囑,指明不幸身故後的財產安排即可。

如果離婚前已經訂立了遺囑,而遺囑內有任何條款,指明配偶可以繼承立遺囑人某些遺產,這些條款便可能會因為雙方離婚而無效,該配偶也不會取得這些遺產。但是,立遺囑人也應重新審視遺囑的整體安排,特別是如何處理原來留給配偶的遺產。

再婚前

最後,立遺囑人需要留意,如果他/她在訂立遺囑後再婚,除非其後可證明他/她在草擬遺囑時已考慮到該段新的婚姻,否則該遺囑便會自動失效,需要重新訂立新的遺囑。

雖然閣下可自行立遺囑,但如果有關遺產涉及較複雜的問題或避免遺囑無效,閣下應該尋求法律意見。

袁嘉沂律師
王詩雅實習律師
香港梁浩然律師事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

2022-10-12T11:31:36+08:00